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方案(2)
(三)认真实施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程。今年继续选定100个村作为市级生态文明村进行重点创建,其中,拟从省、市级贫困村中选择20个左右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村进行创建。对经济基础薄弱的村,整合政策项目支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开辟具有自身特色的建设路径,并通过“五化”工程的提升,为贫困村脱贫致富打下基础。同时,对部分新创建或通过自身努力创建成功的村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四)稳步实施区(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程。各区(市)、镇(街)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符合规划要求、产业特色鲜明、村班子战斗力较强的村,进行重点创建。对分配给各区(市)的国家农发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贷款,除一部分用于省、市美丽乡村建设配套外,其余应采取连片治理和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形式,用于村庄“五化”建设,由各区(市)制订方案,组织实施,两年完成。鼓励集中连片进行整治,开展区(市)级生态文明乡村示范村创建。
四、明确创建步骤
(相关资料图)
(一)前期准备。通过调查摸底,按照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创建村(社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提高创建标准,创新创建模式,制定详细可行的创建方案和实施办法;市委农工办将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定期督促检查、调度通报,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有关镇街、创建村要成立工作组,落实工作人员和创建资金,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三)考核验收。创建工作完成后,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先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市里组织人员进行统一考核验收(验收标准附后),美丽(生态文明)乡村示范村评分要在900分以上,连片治理项目村和市级生态文明村评分要在800分以上,区(市)级生态文明村评分要在750分以上。对考核验收合格、完成优秀的乡镇、村居,授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示范镇村、先进镇村荣誉称号。
五、具体工作要求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发动,统筹安排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
1、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的创建实施方案,按照基本原则要求,确定创建行政村(社区)名单,并于5月20日前报市委农工办备案。
2、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市)委、枣庄高新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工作职能作用,定期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3、加强对创建资金的整合和监督。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计其功”的原则,对涉农的政策、资金、项目进行整合,集中进行投入,集中连片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效应。要规范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改〔2017〕6号),强化约束机制,实行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和报账制,切实防止借整合之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或截留建设资金。
4.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用好农村“一事一议”的政策,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发动农民群众自觉筹资筹劳,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力量,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全力打造“以人为本,以农为魂”的生态文明乡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战役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在全镇**个村庄大力开展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实行分类推进,一类村庄**个,二类村庄**个,三类村庄占**个,四类村庄**个。四个类别村庄标准要求从高到低,循序渐进,有层次开展综合整治,有针对性加强环境教育引导,在全镇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1*年底,全镇**个村庄实现“四有”(有专业管护队伍、有专用设施设备、有专项保障资金、有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四好”(垃圾解决好、污水处理好、环境绿化好、村庄美化好),“四清”(清理垃圾污水、清理乱堆乱放、清理乱搭乱建、清理乱采乱挖)的目标。其他村庄利用二到三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四有、四好、四清”为标准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7-8月份):为全面清扫、清理、清除、清运阶段。重点将村庄内外生活垃圾、杂物、“三大堆”(柴草堆、土石堆、建筑垃圾堆)等全面清除、清运;对大街小巷、房前屋后进行全面清扫、清理。规范建筑物料堆放和设备安置。拆除村内破房、危房,清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清理河道、沟渠、湾塘周边杂草、杂物。抓好“三夏”期间日常管理,严禁出现焚烧秸秆和违规占路晒粮等现象。组建管理机构和保洁队伍,配套卫生用具和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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